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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管领域校园食安“点题整治”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0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点题整治行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点题整治行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仙游县某中学涉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9月份,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仙游县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该食堂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处罚。11月份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学校食堂存在“厨房下水道盖板存在漏洞、厨房排气扇未安装纱网”等“三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当事人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莆田市秀屿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3年10月份,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经营现场环境卫生不合格,生产经营设备不全,未建立电子台账并及时上传视频安全追溯信息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莆田市城厢区韦某农产品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5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莆田市某中学采购的食品原料青尖椒(虎皮青椒)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进货来源,该批不合格的青尖椒是由当事人城厢区韦某农产品商店售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从天九湾蔬菜批发市场一流动摊贩处以每斤4.2元的价格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青尖椒(虎皮青椒)40斤,并以每斤4.33元的价格全部售出。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青尖椒(虎皮青椒)货值金额为173.2元,违法所得5.2元。因当事人购进上述青尖椒(虎皮青椒)时,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造成无法进行有效溯源。经查,当事人属于一年内初次违法。上述检测值经莆田市食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专家评估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青尖椒(虎皮青椒)不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的案件线索、屡教不改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食堂要从严从重处置、快办快结,形成震慑效力。
 
  END
 
  供稿单位: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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