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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3〕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梳理了10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及法律依据,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指导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委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梳理了10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及法律依据,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

附件:1.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2.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3.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4.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5.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单位食堂(学校食堂))

6.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7.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8.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9.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早餐车)

10.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李迎莉;电话:2352085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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