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河南美味嘉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1
河南美味嘉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更衣室干手器不能正常使用,风淋门不能互锁。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内包间有外包材存放,外包间部分区域作外包材库使用,配料间使用的电子秤和温湿度计未见检定合格标记。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鹤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河南淇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榨油间通风口未加防蝇网。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花生油榨油车间有门与外界相通,芝麻油车间原料进入未脱包。
(三)产品检验方面。微生物检验未按5平行数据要求执行,只做了3平行数据。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鹤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河南康淇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车间通风不畅,水蒸气较大;煮浆间地面有积水。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煮浆间存放水杯等个人物品。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鹤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4
洛阳市统达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更衣室更衣柜数量不足;油炸车间卫生清洁工具与生产器具未实施分区管理;原料仓库防蝇设施不足。
(二)委托生产方面。现场未提供多味花生委托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有效资质材料。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半成品暂存间缺少暂存物料标识卡。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5
河南省大河酒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原料仓库存放有与生产无关杂物,卫生不整洁;更衣室存放有移动式封盖设备。
(二)进货查验方面。现场未能提供糯米进货查验记录。
(三)产品检验方面。分析天平未按期校准;未能提供2021年7月11日生产的45度酒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6
洛阳市闽鑫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车间温度记录不规范。
(二)进货查验方面。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味全蜜枣未能提供生产厂家出厂检查合格证明。
(三)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存放有部分过期试剂,未及时处置。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代用茶包装车间存放有未经脱包的包装材料。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不完善,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未能达到40学时要求。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7
河南莱菲特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加工场所清洁不到位,走廊墙面有破损;制浆车间地面有积水、排水沟内垃圾清理不到位;更衣间洗手液更换不及时。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原料库挡鼠板距地间隙较大;个别中转桶内尾浆未及时清理;烘干环节关键控制点记录不能反映烘干的真实温度;温湿度计配备数量不足。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销售记录信息不完整,个别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安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8
河南泰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较少,与工人数量不匹配;和面间地面有积水、部分下水口未密封;成型车间排水沟盖板部分缺失。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消毒液的配置过程缺少记录;清洗工具未及时移出操作间;关键控制点记录内容不全。
(三)进货查验方面。速冻饺子粉索证索票信息不全,供应商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冷库大屏温度计无校准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安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9
漯河市冬有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工器具和洗手、更衣在一个区域,没有有效隔离,洗消间没有消毒剂存放柜;车间存放有个人手机和茶杯。
(二)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感官项目缺少检验用的白搪瓷托盘。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与普通食品原料混放,没有食品添加剂专库;成品库有过期食品。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漯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0
河南开口笑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多处有积水、霉变,下水道未完全封闭容易滋生细菌,工人头发部分有裸露;蒸煮车间蒸煮机器下面向一楼的输送口用三合板覆盖,管道漏水,车间雾气较大,通风不好。
(二)进货查验方面。食品添加剂(日落色)没有进货台账,无检验报告。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没有使用标准的台秤进行称量。
(四)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感官项目缺少检验用的白搪瓷托盘;型式试验做的项目和频次不够。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漯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1
漯河市有鹿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进货查验方面。无进货查验记录,没有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填写不规范。
(二)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墙面部分有破损。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原料未脱包进入车间。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漯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2
河南省红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风淋室门不能互锁,部分车间洗手池下水未封堵;糕点车间需增加消毒池;馒头冷却间蒸制间门损坏、不同洁净区直接相通。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部分工作人员未更换工作鞋。
(三)产品检验方面。检验室留样冷藏设施不足。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库冷藏设施不足,牛奶、核桃仁等原料未按标准条件储存。
(五)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食品召回公告不完善,并且未见销毁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濮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3
河南豫粮集团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沙琪玛成型车间的洁具清洗间缺少有效的接水或者排水设施,地面局部有积水。
(二)产品检验方面。化学试剂(含易挥发试剂)存放间通风不足。
(三)贮存与交付控制方面。原料库库房与存储货物所需空间不匹配。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濮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4
河南省三为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清洗间缺少有效通风设施,顶棚局部有霉斑;鸡蛋清洗间内池子不能正常使用,成型间清洗设施损坏;速冻库、冷库、环境温度监控设施未校准,配料秤未校准;原料库与清洗间物料门损坏,不同洁净区直接相通。
(二)进货查验方面。无仓库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
(三)委托生产方面。未提供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生产行为监督的记录。
(四)产品检验方面。净含量测定用电子秤未进行检定。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猪油、盐等原料、内包材未在相应库房存放。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濮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5
西平俏嘴巴食品厂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粉碎间、混合间缺少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膨化车间打粉、挤压膨化间缺少通风设施,调味面制品挤压膨化间废弃物未在废弃物设施中存放,膨化食品膨化车间缺少废弃物设施。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调味面制品油炸车间的食品添加剂进入车间未设置传递口,无法防止人员直接进入油炸间。
(三)委托生产方面。未提供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生产行为监督的记录。
(四)产品检验方面。未提供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检定证书。
(五)标签和说明书方面。膨化食品咔嗞脆标签标准配料表不完整,配料记录中配料辣椒红E、单甘脂未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注。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驻马店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16
遂平县亿加鑫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洗手消毒间缺少对手消毒设施;生产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原料库、成品库缺少防鼠板。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未建立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
(三)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使用的架盘天平不能满足净含量检测需要,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或校准;未提供2023年6月6日生产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及记录。
(四)食品安全自查方面。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驻马店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17
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食用植物油增加压榨设备未申请变更;进入压榨车间无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成品库照明灯亮度不够,灯罩有油污;未看到压榨车间压力表校验报告。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生产用水无管道标识。
(三)产品检验方面。产品执行标准GB/T22165-2008过期;QB/T1733.4-2014应为QB/T1733.4-2015,芝麻油检验记录中酸价、过氧化值未做平行实验;花生酱出厂检验未提供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黄曲霉毒素B1原始检验记录。
(四)不合格食品管理方面。未提供2023年5月27日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驻马店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18
郑州市蓝天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制水车间部分水罐无标识,部分管道标识不清,清洗消毒罐无标识。
(二)产品检验方面。部分检验仪器缺检定或校准证书。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9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和面间内和面机清洗不干净;新增挤压设备及车间与许可时不一致;油炸间入口处洗消间水龙头为手动式。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库原材料靠墙贴地存放;成品库缺少离地设施;食品添加剂与盐等辅料混放。
(三)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现场不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置无害化处置记录;召回计划没有公告;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不明确。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现场不能提供有关产品执行标准的培训记录。
(五)信息记录和追溯方面。食品安全追溯记录不齐全;2023年10月16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0
宜顶(河南)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烘烤间与成型间没有完全隔离;生产加工生区与熟区没有完全分隔。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不合格区没有标示。
(三)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不合格中间品处置措施、处置记录不全。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