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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特殊食品“网上”销售“问”与“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5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随着网络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在“网上”销售已成为经营者、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等规定,有关具体问答来了!
  随着网络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在“网上”销售已成为经营者、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等规定,有关具体问答来了!
 
  一

  关于“准入”

  问:特殊食品可以网络销售吗?
 
  答:可以依法依规销售。
 
  问:特殊食品网络销售主体是否需要许可和备案呢?

  答:应当。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但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施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

  关于“公示”

  问:特殊食品网络销售都需要公示啥?

  答: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入网销售特殊食品,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问:特殊食品网络销售和门店销售一样,需要专门区域吗?

  答: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平台首页或平台内店铺首页设置特殊食品统一入口、弹窗提示、特殊食品售卖网页设置不同字体形状、颜色和大小等,正确引导消费者清晰辨别所购商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
 
  问:保健食品网络销售也需要提示语吗?

  答:保健食品销售页面应当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误导消费。
 
  问:临近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销售也需要提示吗?

  答: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应当在销售页面醒目提示。
 
  三

  关于“禁止”

  问:特殊食品网络销售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禁止进行网络交易。
 
  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禁止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禁止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分装。商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行分装成小包装、试用装进行网络售卖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四

  关于“宣传”

  问:特殊食品网络销售在广告和宣传有哪些要求?

  答: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活动要对照《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除了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还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医疗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除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其广告活动还应当遵守药品广告管理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

  关于“退出”

  问:网店不干了,还用提前告知吗?

  答: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经营者准备自行停止销售活动的,应当依法在停止销售活动之日前30个自然日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信息公示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没有履行本法定义务的,会被依法行政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者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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