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家庭聚会、
朋友聚餐少不了“觥筹交错”。
随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
进口酒水受到部分消费群体的青睐。
作为“舶来品”,
酒水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
是许多消费者选购的依据。
一些商家在经营进口酒水时
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
却用“原装进口”“更有档次”等来推销。
但是这样“倍有面子”的酒水,
你敢购买吗?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区某酒水专卖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售卖的Penfolds(奔富)葡萄酒,酒瓶外包装及货箱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且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及仓库进行仔细检查,共发现无中文标签Penfolds(奔富)葡萄酒14箱,货值约4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也有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中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等相关信息。无中文标签、无进货单、无供货商资料,这样的“三无”红酒小心来路不正。
提
醒
经营进口酒类一定要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进口酒类的“通行证”,无中文标签涉嫌违法。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仔细查看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签,如果中文标签缺失则有可能不是合法正规的进口酒。同时,要注意索要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拟稿: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