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4年03月04日-03月10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
知名品牌五常大米被打假 各方回应
3月3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发微博表示金龙鱼五常大米疑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引发热议。王海表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来代收代储企业阔海五常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用“中科发5号”冒充金龙鱼五常“稻花香2号”。
对此,3月4日,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就此回应称,针对阔海五常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用“中科发5号”冒充五常“稻花香2号”事件已成立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
金龙鱼回应称,公司五常大米所用水稻原料均为黑龙江省五常地区种植、收购,针对包括五优稻4号(俗称稻花香2号)在内的订单种植品种,种植前均会对订单种植单位提供的种子样品对外送检以保证品种纯正和可追溯性,绝不会以次充好。网传视频中提及的车辆实为本地运营车辆,车辆当时运载原粮来自五常当地。
“女子买茅台验真伪遭死亡威胁”引关注
3月4日,“女子买茅台验真伪被死亡威胁”登上多个平台热搜榜。据悉,陕西西安一女子在五粮液茅台酱香体验馆购买茅台酒后,想扫码验酒的真伪遭到店员阻止。店员抢夺顾客手里的酒,表示这酒不卖了。顾客表示自己已付款,店员冲出柜台将店门关闭与顾客发生争执,抢夺顾客手机。见顾客报警后,开始打电话呼叫同伴,叫嚣:你叫老天爷来都没用,你敢打315,我就叫人来照死里弄你。随后,顾客报警。
针对此事,当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经公安部门调查,房某、张某二人近日在牛某1经营的烟酒店购买2瓶茅台酒,要求牛某1抄写防伪码并开具收据时,牛某1予以拒绝并威胁房某、张某。随后,牛某1、牛某2和孟某欲从房某手中抢回两瓶酒,拉扯过程中,将房某拉拽倒地,并将两瓶酒摔碎。从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了解到,牛某1、牛某2、孟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已依法对该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该店涉嫌销售假酒等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调查。
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烟酒店销售的茅台酒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盒马被曝清货关门”上热搜
3月6日,“盒马被曝清货关门”的话题上热搜。
有报道称,各地盒马在近期传出撤柜关门的消息。有网友发现附近的盒马无人送货、种类减少等情况,还有网友发帖晒图,发现盒马货架都已被清空,疑似清货撤店,此消息引起网友热议。
对此,盒马方面回应称,报道中提到的所谓“各地盒马撤柜关门”,其实只是由于物业合同到期、和个别商场不景气等原因,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会关闭6-7家门店,并在附近寻找更优秀的物业,承接消费需求;今年盒马鲜生计划新开70家门店,同时有超过360家门店正常运行中。
农夫山泉回应东方树叶包装争议
近日,有网友质疑农夫山泉旗下的东方树叶绿茶饮料包装存在问题,引发热议。
对此,农夫山泉客服7日午间回应称,绿茶产品标签上的建筑图案是根据中国寺庙建筑形象所做的艺术创作。客服还表示,东方树叶原味茶饮料绿茶产品标签标识文字“公元1267年,日僧南浦绍明于径山寺修佛习茶,携蒸青绿茶东渡,日本抹茶由此发源”,在多篇文献中均有描述论证,所述内容来源真实、出处明确,旨在展示中国茶及茶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展示了民族自信。
“钟薛高售价从60元降到2.5元”上热搜
3月6日,“钟薛高售价从60元降到2.5元”的话题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悉,钟薛高在某购物平台的销售价格已大幅下降,临期产品甚至仅售2.5元一支。这一价格变动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讨论。据悉,有一些店铺推出临期特价,如20支装的钟薛高草莓白巧仅售60元,平均下来每支仅需3元;而20支装的粉红柠柠冰更是只需50元,平均每支仅2.5元。
有媒体就此向钟薛高官方求证,对方回应称:钟薛高官方从未推出2.5元产品,官方也未有任何产品降价至2.5元。“关于网上的相关新闻,猜测是个别商户针对临期产品的促销行为,与钟薛高官方无关。”钟薛高还表示,针对这次事件,已开启调查程序。
乌苏啤酒诉鸟苏啤酒获赔208万
产自新疆乌苏市的乌苏啤酒颇受消费者欢迎,也引来“高仿”产品,如“鸟苏”啤酒。乌苏啤酒公司发现后将“鸟苏”啤酒等公司告上法院,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各被告上诉后,江苏省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鸟苏”啤酒系对其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注册商标的使用,但该商标已因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权利取得缺乏正当性。
将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进行比对,两者虽然存在细节元素的差异,但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各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某啤酒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原告公司企业字号“乌苏”在其成立时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双方属于同业竞争者,被告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鸟苏”作为企业字号,“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南京中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11便利店回应停售农夫山泉产品
3月8日,江苏常州。一则显示711便利店停售农夫山泉的告示在网络热传。内容显示“本店从即日起停售农夫山泉所有相关产品,店内可售来自所有国家的产品,但不会售卖中国企业媚日行为的产品。”落款单位为711 星光店、711莱蒙店
3月10日,涉事711便利店工作人员称,情况属实,店内已不再销售任何农夫山泉旗下产品。
3月11日,江苏7-ELEVEn就此做出回应,此举系常州两门店员工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总部立场。
此前,浙江省委宣传部公众号“浙江宣传”呼吁公众要要擦亮双眼、保持理性,不被虚假的“爱国”所裹挟,更不能陷入“只看立场、不论是非”的倾向。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