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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海关食品领域政策盘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号
核心提示:3月海关食品领域政策盘点,一起来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进口泰国罗汉松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罗汉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进口泰国罗汉松应符合以下要求。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16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卡赫季州(Kakheti)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管理,保障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8号(关于进口奥地利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以下简称奥保护部)有关奥地利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奥地利共和国乳品进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1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3月1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克维莫-卡尔特里州(Kvemo Kartli)发生一起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奥地利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3月11日,利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瓦哈特省(AI Wahat)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关键词: 海关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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