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42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宁阳县李军菜行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沂南县旭祥果蔬店销售的香蕉,呲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汶上县绪辉蔬菜水果销售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阳市谛诺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莒县青年北路惠之邻综合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阳信县三泽梨乡购物广场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营市名品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蓝天小区分公司销售的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枣庄市市中区云鸣百货超市销售的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王西餐饮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潍坊市潍城区北关欣桐麻辣烫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夏津县小小丽送水处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源动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9,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松韵苑店销售的海水虾(冷冻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环翠区旭开海产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23/9/18,规格型号:200克/袋),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平县茂林干货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五莲县中至镇文海购物中心销售的玉米煎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桓台县琴琴油饼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寿光市禄鲜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干(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9/26,规格型号:400克/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青岛市市北区刘春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毛蚶,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家佳源(城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木耳(干裙带菜叶)(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2,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即墨区家有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信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9/2,规格型号:448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信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