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谷优高膳食纤维燕麦饼干(玉米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合肥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谷优高膳食纤维燕麦饼干(玉米口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肥东县施亮亮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肥东县施亮亮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四章【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徽芍新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决明子薄荷咀嚼片和益生菌羊奶高钙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芍新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决明子薄荷咀嚼片,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经检验【生物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益生菌羊奶高钙片,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四章【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安徽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生产的多种B族维生素C咀嚼片(草莓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生产的多种B族维生素C咀嚼片(草莓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6日,经检验【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123】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