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育才双语学校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郓城县郭屯镇初级中学未按规定对食品成品留样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阳市七彩童年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幼儿园立即整改,给予警告。执法人员已进行再次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案例四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市码头镇广田小学“三防”设施不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学校立即整改,给予警告。执法人员已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学校已经整改完毕。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