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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落实自治区食安办、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安办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食安办、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安办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销售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问题。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问题。

(四)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问题。

(五)私屠滥宰问题。

(六)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问题。

(七)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马、驴等)肉制品问题。

(八)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

(九)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问题。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征集方式

自治区食安办

举报电话:0991-12315

自治区公安厅

举报电话:0991-558711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991-7500129

举报邮箱:xjnyzfjdj@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0991-2803101

举报邮箱:qscjssc@xjaic.gov.cn

三、相关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有关基本信息及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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