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菲律宾农业部发布了2项水产品相关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日,菲律宾农业部签发了2024年第14号备忘录通函,因发现数起以罐头加工等食品生产用途申请的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其进口的冻吧浪鱼、鲭鱼和鲣鱼等水产品违规流入了农贸市场,菲律宾农业部因此决定暂停冻吧浪鱼、鲭鱼和鲣鱼该类用于罐头、加工和企业买家的SPSIC的签发,供罐头加工的冻鲭鱼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例外,其进口量应基于前一年罐头产品产量,可额外增加10%作为缓冲,同时要求所有进口鱼类以清晰易读的字体标注“仅用于罐头加工,而非出售或分销至农贸市场”,该法规将于公布后第15天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至以书面形式撤销;
(2)2024年4月23日,菲律宾农业部签发了2024年第17号备忘录通函,制定了2024年度25000吨供农贸市场销售的进口水产品配额实施指南,规定了可参与申请SPSIC的进口商条件、配额分配原则、使用期限和向菲律宾渔业与水产资源局(BFAR)提交进口报告的要求,进口商应从非IUU捕捞的合法供应商采购,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转让配额,该法规将立即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4/04/mo14_s2024.pdf ;https://www.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4/04/mo17_s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