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发布535号行政命令,制订食品卫生规定,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和定义;
(2)初级生产者生产的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少量初级产品规定。牛奶在挤奶后24小时内投放市场,保存温度<6°C,大肠杆菌<10cfu/g等规定;抗生素监测频率为每1次/4周;
(3)生产奶酪的牛奶原料至少在57oC下热处理15秒,奶酪凝胶必须经过至少50oC的再加热处理30分钟;成品奶酪的含水量必须低于56%;食品加工用原料奶细胞计数≤400000cfu/ml或菌落总数≤100000cfu/ml;监测频率为1次/周;
(4)存储及运输温度规定。牛奶产品包装必须标明存储和运输温度≤6oC,盐水批发包装的虾≤5oC等具体规定;作为食品成分的冷冻覆盆子必须在100°C下进行至少1分钟的热处理。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