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饮料、水产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糖、饼干、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蛋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乳制品共28类食品677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荆州、黄冈、咸宁、恩施、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