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餐饮食品、豆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24类食品 676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十堰、鄂州、剃门、孝感、咸宁、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