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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修订酒类相关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8月3日,爱沙尼亚官方公报发布了RT I,03.08.2024,3号公告,修订了原2004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第134号条例《酒精饮料的定义、描述和展示要求》。
   2024年8月3日,爱沙尼亚官方公报发布了RT I,03.08.2024,3号公告,修订了原2004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第134号条例《酒精饮料的定义、描述和展示要求》。
 
  主要修订了其他酒精饮料的定义,指通过混合烈酒、烈酒饮料、发酵饮料、水或者其他非酒精饮料而制成的饮料,酒精浓度在1.2%至22%之间,可以进行碳酸化和调味。
 
  该修订于2024年8月6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akt/103082024006
 
关键词: 酒精饮料 酒类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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