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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供酒”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1  来源:沈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辽宁省“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安排,沈阳市市场局在全市范围持续推进“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辽宁省“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安排,沈阳市市场局在全市范围持续推进“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案例事实

  案例一
 
  2023年12月,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沈阳市铁西区某烟店涉嫌销售“茅台人民政府特需专供酒”和进口“LABAUME”红酒。据当事人陈述,被诉白酒有15瓶在2013年3月前已销售完毕,剩余3瓶打算自用。在投诉人强烈要求下,低价销售给投诉人2瓶。当事人销售显著标识“茅台人民政府特需专供”字样的白酒的行为,系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与国家机关人民政府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行为,从而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误导了消费者。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浑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沈阳市浑南区某香烟酒门市部销售标签上标注“政务接待”和“内部特供”的白酒。当事人陈述,2024年6月举报人来到当事人处购买白酒,当事人解释这酒是自用,不对外售卖,但举报人强烈要求购买这两款白酒。后当事人以每瓶100元的价格卖给举报人。总共卖了6瓶“政务接待”白酒和1瓶“内部特供”白酒。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提示
 
  “特供酒”这一概念,常常被一些不法商家蓄意利用,试图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营造出产品稀缺、品质特殊且高高在上的假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切勿轻信“特供”“专供”等虚假宣传,若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拨打12315或者12345投诉举报。
 
  来源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关键词: 特供酒 统一 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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