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局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来警示广大电商直播企业:直播过程中虚假宣传,是严重违法的!
案情介绍
某公司主要从事直播销售经营活动,其与另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签订信息服务合作合同,根据销售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提供直播推广服务,而销售方负责发货、售后等。该当事人的主播在抖音直播间销售普通食品“小红粉”和“超模粉”,并暗示这些食品具有减肥瘦身功效,大肆宣传这两款食品可以减脂、燃脂、清脂,甚至直接指出它们可以“直击腹部脂肪,达到瘦身效果”。然而,经查明,这两款食品的外包装上并未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它们只是普通的食品。
案件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当事人是为广告主发布广告的法人,属广告发布者。该当事人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对普通食品进行了不实的宣传。
相关处罚依据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提醒
作为电商直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在直播过程中,务必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对普通食品进行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电商直播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电商直播行业的繁荣发展。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丨网监中心 钱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