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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卫药食发〔2024〕11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升食品企业 标准备案服务效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 4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发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 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升食品企业 标准备案服务效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 4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和责任主体

(一)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或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企业 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二)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企业标准的责任主体,食品企 业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 标准负责,并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责任。

二、实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三)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 声明公开。企业在平台主动公开其执行的食品标准,上传、公 开其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公开承诺。

三、调整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

(四)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取消备案前、备案中 审查等要求,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简化申请材 料,取消加盖备案水印、备案号、二维码、备案日期、备案有 效期限制等做法。

(五)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逐步转变为重点落实食品企 业主体责任的事后管理。对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 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企业应当予以改正。

四、升级改造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

(六)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省疾控中心配合对 “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将 系统更名为“江西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备案系统)。备案系统须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平稳对接、与历史数据无缝衔接。

(七)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由食品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食 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 料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如需废止备案的标准,应当在“企 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 系统”予以明示。 五、鼓励食品企业提升标准制定和应用水平

(八)鼓励食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保障产品安全、 提升产品品质的食品企业标准,并通过加强与第三方技术机构 合作等方式,提升企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九)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管理机构开展的企业标准评价、 比对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促进食品企业标准提质增 效。

本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 释。原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办法的通知》(赣卫药食发〔2019〕3 号)同时废止。

省卫生健康委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标准备案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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