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肉短斤缺两
是何原因?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2日,张先生在云亭某超市生鲜肉摊买肉,共买了三袋肉,因感觉分量不准,回家用手提电子秤称量后发现实际重量少了,怀疑商家使用鬼秤,去超市找商家理论,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电子秤都是新的,不存在问题,拒绝处理。张先生因此到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现场投诉,想要超市退货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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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云亭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核查,云亭分会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一起去该超市现场,超市负责人表示该超市为新店开业,电子秤为统一采购的新秤,不应该是鬼秤。经投诉双方确认,张先生购买的三袋肉都是用塑料袋包装并用金属扣密封袋口,袋子上的标签是肉摊电子秤打印的,手提电子秤称出的重量相比标签上的重量都少了。工作人员在肉摊使用电子秤称量500克标准砝码,发现电子秤显示读数为500克,且该电子秤铅封完好,未发现该电子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的问题。
工作人员又在该电子秤上复秤张先生买的三袋肉,发现与张先生自行称重的结果一致,其中一袋标签为940多克的肉,复秤结果为890多克,缺少约50克的重量,另外两袋肉均有约50克的缺口。工作人员分析,不同重量的三袋肉,均缺少固定的50克,应该不是使用了按比例增加重量的鬼秤,可能是当时电子秤没垫平、电子秤上压了重物、托盘重量计入了商品重量等原因导致的。超市负责人见此,认可了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感谢张先生对超市的监督,经调解,超市向张先生赔偿500元,双方达成一致。工作人员提醒超市负责人,除了电子秤要定期检查,也要加强管理,杜绝电子秤称量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损害消费者权益。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案例中,经营者使用的电子秤为合格计量器具,但实际称量过程导致短斤缺两,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消费提示——
据了解,电子秤作弊的常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秤下垫物法:一些不法商贩用硬币、纸板、泡沫垫高秤身一角,使电子秤摆放不平,造成短斤缺两;2.四舍五入法:利用电子秤只能显示小数点后两位的设置,故意把单价打小,然后四舍五入多收费用;3.冲击力法:通过冲击借力,就是把商品重重地丢在秤上,秤盘还在晃动时就秤重量、报价格,而通常这种时候显示的商品重量要比实际的重;4.托盘出售法:即电子秤空称时显示为零,但称量时却将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到秤上,托盘重量就成了商品重量的一部分;5.利用磁铁加重:如果电子秤秤盘是铁制的,用磁铁可以加重,在称重时,用一小块磁铁在秤底部轻轻过一下,称量就会虚增;6.遥控作弊:电子秤内安装遥控接收器或加装开关,通过遥控开关设定不同的作弊比例;7.遮盖显示法:电子秤上有重量、单价、价格三项,有的商贩会故意将其中一项挡住,有的直接用纸条或胶布挡住,有的用摊位上堆放的杂乱商品遮挡,通过虚报价格或重量来欺骗消费者;8.芯片作弊法: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变秤的电子芯片,使称出的重量比实际重。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避免遭遇电子秤作弊:一是选择正规市场和超市,这些地方通常配备公平秤,可以减少作弊风险;二是观察电子秤是否有检定合格标志,确保电子秤经过合法检验;三是注意观察商家的操作,称重时注意观察商家是否有异常操作,电子秤有无发出“嘀”的按键声响;四是记住随身物品的重量,如有怀疑,先不要拿下商品,可在秤盘放上随身物品,看增加的重量与随身物品的重量是否一致;五是使用公平秤复秤,在正规市场或超市使用公平秤进行复秤核实重量。发现商家的电子秤称量有问题时,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寻找市场管理方介入解决,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消保委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反映,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