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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内蒙古地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29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内蒙古地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29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谢鑫蔬菜批发配送部销售的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月如云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赤峰市维乐慧超市有限公司红山区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新土豆(马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东影南路店(呼和浩特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赤峰市松山区姐妹叶菜经销处销售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桂利海鲜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泥鳅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污染物超标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利飞果蔬经销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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