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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25〕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1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对我市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进行了改造,现就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对我市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进行了改造,现就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企业在我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正式使用改造后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并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账户等级应为L2级),选择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网上办理有困难的,可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咨询,也可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二、全面颁发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不予)许可决定书等电子文书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电子文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需要纸质证书,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

三、系统上线后,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材料清单收取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和办理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审批等按照“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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