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04月14日-04月20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
网友称在海鲜市场买到“毒螃蟹” 三亚回应
4月7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海南三亚某海鲜市场买到“毒螃蟹”,在食用时出现异常,“尝了一口,酸又麻”,经查询后怀疑为“雷诺氏鳞斑蟹”,并称已经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报案。
4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温馨提示称,有网民在小红书平台发帖称其在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市场买到疑似学名为雷诺氏鳞斑蟹的“毒螃蟹”(后经专家辨认是铜铸蟹),三亚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开展调查。经销售者指认,该螃蟹系当地渔民在林旺地区近海区域捕捞到的,仅捕捞到一只。
专家提醒,无论是铜铸蟹还是雷诺氏鳞斑蟹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有毒成分,具有一定食用中毒的风险,提醒广大市民游客不要随意食用。在选购海鲜等食品时,如遇不熟悉的品种,务必谨慎购买食用。
上海用大象粪便制作甜品的餐厅被立案调查
近日,上海一家人均3888元、用大象粪便做甜品的生态融合料理餐厅走红网络,引发广泛关注。
据介绍,该餐厅每周开放两天,每晚仅开放一桌,12个餐位,客人要提前预约,定价3888元/位(不含酒水)。食客要剪盆栽叶子当开胃菜,舔蜂蜜冰块,品尝模拟腐臭寄生花的糊糊和用大象粪便制作的甜品。
据报道称,从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这家餐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该店目前已暂停营业。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经初查,其从外地购进竹虫、蚂蚁、大象粑粑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成菜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该单位采用预约制用餐,营业时间为每周末晚上,近两周无订餐。现场检查时查见竹虫、蚂蚁和大象粑粑等食品原料,目前已对上述食品原料做封存处理。
门店回应麻辣香锅吃出锅铲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合肥一家胡小厨麻辣香锅消费时,菜品中有个沾有油污的小锅铲。
4月13日晚,涉事门店回应时承认,是炒菜机上的锅铲松动之后,掉进去了。该店一名王姓店长称,虽然说锅铲是异物,但对食品安全没有影响。该店长称,品牌方目前也在开会研究解决此事,后续,门店也愿意与顾客、监管部门三方一起,协商解决此事。
顾客鱿鱼零食吃出线状物获赔400元
近日,江苏苏州。网友发视频称,家人在良品铺子网购的鱿鱼小零食,自己拿了一小包打开发现长线状异物。当事人称,自己当时拿给朋友吃,刚一打开就看到一根线,但不清楚具体是什么,向商家反馈后获赔400元。
对此,良品铺子工作人员回应称:在接到消费者反馈后,已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排查后初步判断应是线绳,是海洋捕捞时原料的携入,同时已针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全面筛查,确定是单品的偶发异物,已和消费者沟通致歉,退款并进行了10倍赔付。
山西一饭店员工用碗清理下水道?多方回应
4月1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一面馆员工用店内餐具清理下水道,引发关注。
涉事饭店负责人称,已关注到视频,所用碗为待报损品,饭店会将事发当日所有碗全部报废处理,已将涉事员工停职。
山西饸饹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致歉,系破损餐具,对涉事普陀店实行闭店,并成立调查组。从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执法人员正在涉事饭店调查。
知名乳企广告被指嘲讽打工人 公司回应
近日,乳业品牌认养一头牛的一则广告引起争议。该广告出现在杭州和上海多个地铁站以及杭州一小区电梯内,其中包含“COWS直聘,找工作,直接跟老板哞!”和“跳槽吧!奶牛,听说你们场晒不到太阳?”等标语。部分网友认为这些广告语像是在嘲讽打工人,甚至有人质疑如果没有获得BOSS直聘的授权,可能涉及侵权行为。
对此,认养一头牛方面回应称,他们的广告确实借鉴了BOSS直聘的设计元素,并且已经获得了BOSS直聘品牌的许可。他们解释说,广告的创意旨在表达对奶牛的重视,就像招聘人才一样,并希望借此传达牧场的良好环境。
此外,认养一头牛表示,暂时没有考虑撤掉广告。
某品牌凉皮一门店被曝菜板发黑等问题
3月16日,河南郑州。魏家凉皮一门店被曝菜板发黑,员工未戴口罩出餐等问题。
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管所人员检查发现菜板发黑现象后,店员连忙解释该菜板是不用的,随后丢进垃圾桶,表示菜板当作置物架放置东西使用。被监管人员发现员工未戴口罩出餐,对方辩称自己吃。目前,该门店已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
商家滥用亚硝酸盐被判刑1年
据宝坻法院消息,2024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养殖小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制作熟猪肝、熟猪肺,后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称重,被查获的涉案猪肝重400余公斤、猪肺重400余公斤。案发后,涉案猪肝、猪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样品熟猪肝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72mg/kg,样品熟猪肺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420mg/kg,样品熟猪肝、熟猪肺中亚硝酸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30mg/kg的限量要求。
宝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朱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朱某发出从业禁止令,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猪肝、猪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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