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标准法规动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38号(商贸监管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将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提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38号(商贸监管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将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将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发布食品添加剂相关安全标准648项。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了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原则及允许使用品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及相关质量规格标准规定了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同时,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文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施审查准入制度,重点审查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两部分内容;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食品添加剂(含食品用香精)进行许可审查。

2025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持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各环节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行业自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用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我委将会同监管部门做好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通过开展行业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协会学会、企业及专家等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将食品用香料与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优化食品用香精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用香精产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特点和监管实际,研究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细化食品用香精产品配方审查要求,已于2024年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对重难点问题深入研讨、开展补充调研。

(三)关于推动食品用香精香料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作为多项食品用香料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了GB 2760中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GB 29938修订以及多项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目前,正在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进一步规范食品用香精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坚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科学完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入审查机制,完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各部门协同做好食品添加剂标准宣贯和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14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