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1号修改单于今日(9月16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今日起,生产灭菌乳(即常温纯牛奶)只能以生乳为唯一原料,禁止使用复原乳。
具体来看,本次修改单删除“超温灭菌乳”、“保持灭菌乳”定义中“加或不添加复原乳”的规定,明确了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乳(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是指将干燥的乳制品与水按比例混匀后获得的乳液,通俗地讲就是用奶粉加水复原而成牛奶。);删除了原料要求中“乳粉”表述;删除了使用复原乳之后的产品包装标识相关表述。
修改后,超高温灭菌乳定义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保持灭菌乳定义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对消费者而言,以生乳为原料生产的灭菌乳,保留了更多的天然营养成分,提升产品的天然性和新鲜度,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多营养丰富的高品质乳品,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健康体验和消费信心。此外,灭菌乳产品包装将只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不再标注复原乳相关内容,标签更加清晰,消费选择更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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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解读材料
标准下载: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含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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