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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对上海全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2020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部署,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防严控,加强风险防范
 
    (一)加强风险监测。按照《2020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市、区联动,系统组织开展对地产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肉类、禽蛋、生鲜乳、水产品等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全年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1.5万件。抽样主体覆盖“规模化”和“小散户”,抽样环节增加“三前”抽样比例,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加强信息报送,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直报、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结果会商,切实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二)深化风险评估。围绕农业产业实际,查找重点品种风险隐患,开展水培绿叶菜生产全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关键控制点研究、即食蔬果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摸底排查、地产菜果稻未知风险筛查评估、水产养殖环节中抗生素的风险摸底排查与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估、畜禽产品中兽药多残留非靶向筛查及风险评估等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三)完善应急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跟踪分析与处置预案,抓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对重点舆情进行全面研判。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四)加强质检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和监督检查制度,扩大能力验证覆盖面,加强证后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强化执法。落实质检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农业农村系统质检体系管理运行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双认证”,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严守底线,强化执法监管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启动“利剑”行动,开展交叉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整治蔬菜、禽蛋、水产品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名录,对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相关生产主体实施信息化监管,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二)强化监督抽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覆盖各类生产主体,针对重点产品和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市级监督抽查完成2000批次,区级完成3670批次。监测参数上,蔬菜重点关注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灭蝇胺、腐霉利、多菌灵等超标较多的常规农药;畜禽产品重点关注磺胺类、氟喹诺酮以及酰胺醇类药物;水产品重点关注氧氟沙星等食品动物停止使用药物以及氟喹诺酮类药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农业系统依法监管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责任清单”四落实与“一岗双职”,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开展星级站评定工作。制定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规范化服务管理。全面应用网格化监管系统APP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实现日常巡查、证后监管痕迹化,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鼓励基层监管机构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巡查检查等服务,探索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的途径。
 
    三、标准先行,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生态循环、农村社会治理等内容,完成30项标准预研制工作,推动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制修订,完善适应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继续开展蔬菜和经济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畅通“制标、宣标、贯标”的运行渠道,提升生产主体按标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绿色农产品发展。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对激励政策进行调整,引导主体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年底地产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24%。落实《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建设一批种植、养殖领域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突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为重点,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绿色生产、证后监管和“农用地图”相融合,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化、精准化。创新手段扩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积极探索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发挥市场导向和调节作用,实现优质优价,增加优质农产品供应。
 
    (三)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马陆葡萄”“奉贤黄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相关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完善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有效的开展授权使用;积极引导产品推行绿色、有机生产,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区域的地域控制、品质特色保持和标志管理,推动授权区域内的产品实施电子化追溯;加大产品推广,积极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切实做好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组织中期检查,确保试点项目有序实施,打造上海地标品牌助推特色农业发展的样板。
 
    四、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落实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责任,优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面向监管、执法、技术推广人员和生产主体,开展合格证制度培训。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主体信息化开具。把合格证开具和出具纳入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核查合格证开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也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合格证试行交叉互查和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实施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全面梳理并掌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及生产实际。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深化监管、追溯平台与“农用地图”的数据融合,以“地”为主线,将生产、监管、检测、执法、认证等信息的串联,实现农产品精准监管。
 
    (三)加快追溯推广应用。强化种植业生产管理系统应用,推进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用。完善可追溯机制。健全完善追溯标准,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动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实现可追溯管理。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树立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绿色食品生产主体100%纳入追溯体系。推动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监管模块报送专项整治数据和查处的案例情况。
 
    (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推进实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自律,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文化建设,落实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巩固好、发展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强对第一、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动态核查和指导,深入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组织参与国家农安县“响亮行动”、农安县万里行、产销对接等活动,提高社会感知度。
 
    (六)加强科普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现场活动,利用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政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相关辟谣机构的合作,对公众关注、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分类解读,做到及时有效识别谣言,快速果断破除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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