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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的提案 (农办案〔2020〕4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的提案
胡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种养结合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将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向。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支持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还田设施装备。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明确适用标准,科学开展畜禽粪污还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种养结合发展,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格局。

    二、关于加大有机肥补助力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开展试点,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有机肥资源。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使用。

    三、关于设立生猪养殖环境补偿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提出,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生猪主产省份要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做好稳产增产;主销省份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为调动地方发展生产的积极性,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国生猪存栏恢复到2017年80%左右的水平,我部结合各地实际,将国务院同意的各省(区、市)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承诺目标印发省级人民政府,鼓励主产省区多做贡献,同时中央各类支持项目资金按因素法向主产省区倾斜,力争不让多养猪的地方“吃亏”。此外,部分省份积极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广东省在省内开展了生态利益补偿机制试点,北京支持本市企业到周边省份建立养殖基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主产区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1355





 
关键词: 资源化 农业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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