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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部门取消“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020年第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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