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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生态环保办[2020] 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8] 34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生态环保办[2020] 6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气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8] 34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生态环保办[2020] 6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生态还境保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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