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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
核心提示: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各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商办电函﹝2020﹞378号)要求,现就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依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和说明,请相关企业填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11月18日下班前报送市商务委,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行报送。
 
    二、 动态调整
 
    商务部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并于12月上旬公布。自首次遴选确认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下一年起,商务部每年通过综合评价的办法,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成绩较差的,取消示范资格;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成绩优秀的地方推荐企业,增补为示范企业。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和    黄昕帆
 
    电话:23110542   13585802166
 
    传真:62751930
 
    邮箱:sfqy@sww.sh.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
 
 
 
 
 
关键词: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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