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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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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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