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和省长易炼红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提升“放管服”改革实效,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更有效的“放”,实现更高便利度。
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按照国家编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做好我省相关工作。修订《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清单网上管理系统,实施动态调整,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推进向乡镇(街道)赋权,动态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开展全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我省细化方案。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按照国家部署,及时清理取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江西银保监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税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更精准的“管”,实现更高公平度。
11.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恢复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合理分配省、市、县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新标准和新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开放兼容监管等,让监管可预期、更智慧、有温度。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工作试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优质的“服”,实现更高满意度。
19.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提升服务人性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建设“赣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服通”功能,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赣服通”平台。积极探索“区块链+信用服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落地生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延伸应用覆盖范围,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掌上办”全覆盖。打通“赣政通”与“赣服通”的服务通道,推进跨部门公共政务服务线上化。推行“政务上链”,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务工作流程,积极推动机关内部办事“一次不跑”“只跑一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省共享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加快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强化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企业群众通过“刷脸”“扫码”“亮码”等方式,自动调取证照信息,生成办事材料,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无证办理”。加大“一链办理”改革推进力度,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整合优化,确保更多关联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线上线下“好差评”系统全覆盖,让企业和群众成为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惠企政策兑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完善平台建设,实行政策分类梳理,优化办事指南,提供精准政策推送,提高办理兑现效率,建立监管机制,确保“阳光办理”,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依托江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加快完成全省非紧急、非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健全完善问题处理闭环机制,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推动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实现“一网选中介”,促进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进一步简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流程,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凝聚改革合力。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分阶段细化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举措。对于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
(二)完善评价标准。要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试点为契机,加强改革成效评估。切实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积极宣传改革举措和改革成效,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要以国内一流特别是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十大标准为标尺,主动查找差距,努力缩小差距。
(三)强化督促落实。要充分发挥“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队伍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监督。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要盯住不放、跟踪调度、到点验收。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积极申报及时奖励;对于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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