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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20〕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及《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及《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在市场监管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以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广运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科学管理机制。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标准,在省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参与部门等。省级部门尚未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建立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和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设置上限。实行事项清单法制审核制度,各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
 
    (三)规范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分类精准全面覆盖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邀请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科学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和抽查对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本着统一均衡、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计划时,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本系统的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事项、抽查比例以及检查内容、依据、方法作出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重点将安全生产监管、金融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纳入全市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范围。联合抽查工作既可以由一个部门结合本部门“双随机”监管事项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也可以按照行业领域、行业分类由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双随机”监管事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严密防控市场监管风险。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运行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由面向市场主体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会同市司法局、政务办协同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查督导责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人防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海关、气象局、新闻出版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要严格落实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落实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标任务。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了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事后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与该次检查无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基固本,整合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注重研究解决部门联合抽查中的困难问题,总结交流先进工作成果和经验,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要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跨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和标准化管理新机制。要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徐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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