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件一
肥城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红豆(冰棍),在2020年6月1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桃园超市经营销售的五香猪皮,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肥城市凯佳肉店经营销售的韭菜,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氧乐果项目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肥城市陈翠炒鱼饭店经营销售的黄瓜,在2020年8月1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9的技术要求。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
肥城市打渔郎鱼府经营销售的生鸡腿,在2020年8月1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要求,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皮,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肥城市邱德峰鲜鸡蛋批发门市部经营销售的鸡蛋,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兽药残留氟苯尼考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
肥城市鑫栋熟食店经营销售的酱鸡腿,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
肥城市和隆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小磨香油,在2020年9月14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20-04-12)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国市监食生(2019)314的要求。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肥城陶山社区店经营销售的菠菜,在2020年10月1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药残留毒死蜱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一
肥城市新水超市经营销售的味精(分装),在2020年9月1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二
肥城市胖娃快餐店经营销售的生猪肉,2020年9月2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三
肥城市小苏州食府的餐具被判为不合格,在2020年9月24日的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针对同一行为,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已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此次再次出现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属于拒不改正。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景苑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0年10月,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对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景苑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进行监督检查。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景苑商店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