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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5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便民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全区统一部署,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时,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跨区域通办”。同步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不断拓展“跨省通办”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完善通办清单。
 
    1.编制“跨省通办”清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对接,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和完成时限,并迅速推进,确保按期落地落实。同时,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以外,本部门还可以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按年度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宁夏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务于2020年12月23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编制“区内通办”清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国家“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要全面梳理编制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区内通办”事项清单,并务于2020年12月23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汇总形成第一批宁夏政务服务“区内通办”事项清单。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区内通办”事项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5%。
 
    3.编制“跨区域通办”清单。要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我区与东西部协作交流密切省(区、市)开展“跨区域通办”,探索建立闽宁通办等省际通办模式。自治区有关部门务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闽宁通办事项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五个地级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与劳务输出输入集中地、周边城市等地对接,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点对点开展“跨区域通办”服务,并务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与协同城市“跨区域通办”需求及事项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精准确定办理模式。
 
    1.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应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对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没有打通的相关业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尽快进行改造,确保“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确保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的无缝对接。要依托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一口申报”,实现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2.抓紧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建立完善地区间“异地代收代办”合作运行机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收件地政务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寄或网络的方式传递至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完成办理,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通过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各市、县(区)要与协同城市建立委托授权、互信互认制度,建立完善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
 
    3.积极探索“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部门之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切实减少办理流程和中间环节,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要建立完善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
 
    4.大力拓展“掌上办”。以民生服务事项为重点,持续拓展“我的宁夏”政务APP功能应用,将“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向“我的宁夏”政务APP归集、推送,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升企业和群众掌上办事的获得感、体验感。
 
    5.主动提升“自助办”。丰富“跨省通办”服务模式,聚焦税务、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民生类、证明类,且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现有的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政银合作综合服务终端,扩大“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比重,打造办事不求人、24小时不打烊的“跨省通办”网点。
 
    (三)加快支撑系统建设。
 
    1.抓紧完善相关平台。依托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速建设完善“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推进该系统与各垂直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强化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打造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集成、数据汇聚、技术支撑专门平台。
 
    2.抓紧建设线上服务专区。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PC端和移动端)建设“跨省通办”专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作为全区“跨省通办”网上办事主入口,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等,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
 
    3.抓紧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梳理编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将“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的数据,及时向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交换。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和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规范使用。
 
    4.抓紧提升线下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专门服务窗口,配齐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提供受理、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工业园区。要加强窗口人员“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邮政寄递收件设备和管理机制,畅通“跨省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
 
    5.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业务模式需求,统一规范和优化调整业务规则,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同时,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五级四同”,通办事项必须与《宁夏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保持一致,并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要素,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扎实有效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确保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梳理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国家部委提出修改建议;对涉及执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精准推送等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发挥宁夏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作用,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核。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行动迅速、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且影响到国家对我区相关考核成绩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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