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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三年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9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2017-2020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实践经验,固化有效工作机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计划将2021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2022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2023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以每年一个专题统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方案的实施。
 
  《方案》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案》确定了六项重点工作,一是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二是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三是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四是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五是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六是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不到位问题。
 
  《方案》要求,2021-2023年,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步伐;继续推动餐饮业实行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强化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审查登记管理;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加强配送过程管理;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从严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逐步实施智慧监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和线上监测;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21条具体工作措施,以此提升全区餐饮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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