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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巴基斯坦1家企业和俄罗斯1艘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因从巴基斯坦进口1批冻水产品(冻章鱼、冻墨鱼)中的冻章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从俄罗斯进口1批冻大西洋鳕的2个外包装和1个产品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Qadrinoori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202/011)和俄罗斯“Distinkt” JSC “Fishery Firm Variant”(注册编号为CH-82F)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因从巴基斯坦进口1批冻水产品(冻章鱼、冻墨鱼)中的冻章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从俄罗斯进口1批冻大西洋鳕的2个外包装和1个产品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Qadrinoori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202/011)和俄罗斯“Distinkt” JSC “Fishery Firm Variant”(注册编号为CH-82F)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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