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一)摸清野生动物资源底数。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用3-5年时间查清资源底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通过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与重要物种的常规资源调查监测,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掌握山东省与周边地区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二)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充分考虑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聚区、鸟类迁徙停歇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注重生态廊道建设,增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野生动物自然分布情况和生物学特性,指导各市依法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收容救护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不断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护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依托海洋馆等机构设立和建设4-6个水生野生动物研究、救护与保护中心(站)。在现有松江鲈鱼、泰山赤鳞鱼放流工作基础上,提高人工增殖放流种类、规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警。科学增设监测站点,加密监测网络,配备设施设备,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指导各市科学划定监测区域、设定巡护路线和监测点,加强风险评估,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三、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推动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配合)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情况和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开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评估修订。(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加强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毁坏农作物、水产品、林果、捕捞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调研,探索研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范围、程序以及补偿标准,推动试点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日(周、月),开展形式多、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加强执法监管
(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基层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配备巡护和监测设备,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装备设施,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核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省公安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建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建设思想,整合各类信息化资源搭建全省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实现自然分布地、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修复、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多形式、多渠道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适应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新形势、新要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研究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
(三)扎实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给予养殖户转产转型、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倾斜,帮助养殖户妥善解决债务化解、养殖设施再利用等问题,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