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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核心提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视频会议、自治区党 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牧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视频会议、自治区党 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牧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2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把握区情和“三农三牧”工作实际,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目标,扎实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守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质量安全”的工作理念,坚持“产”“管”并举,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在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大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严格农药定点经营,指导科学使用农兽药并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强化生鲜乳和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添加行为监管。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动减量规范用药。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联动处置。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好农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工作。
 
  (二)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队伍稳定提升工作。稳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提出科学配置县级检测机构意见建议,要把检测机构有效发挥作用摆在首要位置,鼓励进行农牧系统内部检测资源整合。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动乡镇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确保“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坚决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缺位、不断档、不弱化。
 
  (三)健全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统筹运用乡村振兴、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开展专项延伸绩效、项目绩效等考核,提升绩效考核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条件保障和体系队伍保障有关要求。
 
  二、提升监管能力
 
  (四)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做好第五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验收命名工作。指导达拉特旗等4个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对喀喇沁旗等9个已命名国家安全县开展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模式,打造“一旗县一亮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创建经验成效。开展安全县交流培训,强化安全县优质农畜产品宣传推介,发挥好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做好开鲁县等6个第二批国家安全县与脱贫县结对帮扶活动。
 
  (五)加强网格化监管。研究制定推进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意见,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在健全监管员、检测员基础上,指导建立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队伍,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创新。鼓励引导各地加大智慧监管探索力度,加快提升基层监管信息化水平。
 
  (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做好平台试运行工作,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动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农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打造“阳光农安”试点。在国家级安全县率先实行主体名录、农资使用、质量控制、执法处置等信息“一张网”管理。推广一批追溯典型案例,认定一批标杆企业。
 
  三、加强监测预警
 
  (七)开展多层次检验监测。分级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落实抽样“双随机”要求,增加对“三前”环节、禁用药物和小散农牧户的抽检比例,全区农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各盟市统筹做好本级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做到监测全覆盖、无死角,坚决避免重复抽样、浪费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分析会商,落实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时节开展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做好后续处置。
 
  (八)强化质检体系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统计制度,加强各级农畜产品质检机构情况调度。组织盟市质检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能力验证,组织我区通过“双认证”质检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创新培训方式,加大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力度。加大对质检机构现场考核及证后监管力度,按照行政审批要求随机开展行政检查。推动未验收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年内全部通过验收。指导开展盟市级检验检测技能竞赛,做好参加全国技能竞赛选拔练兵工作。
 
  (九)强化应急处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和应急演练,发现和梳理舆情风险点,对潜在风险进行预估和研判。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实时分析掌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快速、科学、系统应对重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四、强化监督监管
 
  (十)狠抓专项治理。结合农业农村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梳理我区整治重点,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模式,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将掌握底数、摸清情况、找准隐患、有效治理作为自治区整治任务重点,指导盟市、旗县完善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主产品种等管理台账。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树牢“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持续开展对生产主体的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访暗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凝聚系统工作合力,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作为农牧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营商环境。
 
  (十二)开展农资打假。立足保障农牧业生产、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聚焦重点农资品种,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农牧系统合力,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坚决查处农资领域违法案件,依法惩戒不法分子,适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五、完善制度规划
 
  (十三)做好“十四五”开局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部署要求,认真谋篇布局,研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指标体系和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实施好“十四五”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持续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全面推行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实现生产主体全覆盖,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准出、准入衔接配合,开展批发市场收取查看合格证制度试点,探索快递流通企业使用合格证,提升带证农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组织开展合格证现场观摩活动,遴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
 
  (十五)完善农安信用体系。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合格证试行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应用试点。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六、加强工作统筹
 
  (十六)增加安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扎实助力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合格证、追溯平台等监管新手段,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在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守底线、拉高线,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和宣传推介,新申报300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持年产量增幅达到6%。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8个左右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
 
  (十七)推进工作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已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减免相关费用。持续开展好特色优势农畜产品营养品质评鉴工作,积极开展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登记,发挥产业带动作用。持续开展全程质量控制示范试点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办力度,把解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导各地强化生产主体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监管执法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规范使用、合格证开具、追溯管理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项目经费和转移支付经费执行效率、纪律检查,打造本领突出、作风过硬的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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