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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3月5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宣城市正式印发《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宣城市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迈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3月5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宣城市正式印发《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宣城市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迈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进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有力举措;是贯彻《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食品安全“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法定职责的重要抓手;是贯彻《宣城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着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

  《意见》结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属地责任、食品安全“四员”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具体工作内容。一是明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领导食品安全“四员”落实属地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二是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围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四员”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再具体、再细化。三是明确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领导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覆盖食品安全“四员”聘用、考核、奖励、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对食品安全“四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四是要求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五是要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农村集体聚餐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四员”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下一步,宣城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四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食品安全“四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提升全市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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