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和本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要按照《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特殊食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
1.优化许可审批服务。落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行电子许可证书。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继续做好新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同时颁证。继续推进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进一步优化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提高许可审批效率。
2.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加强许可与监管业务衔接,加强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内容等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重点做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延续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按照《上海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职责确定与授权,及时报告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变更等事项,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履职情况的检查,确保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并按要求报告,企业自查报告率保持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5.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100%,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6.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运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管理体系,实施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体系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延伸至基粉等主要原料供应商。有关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做好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将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
7.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责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二维码”追溯率保持100%,追溯信息增加保健食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继续推进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履行信息追溯义务,提高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可采用专柜货架价签加贴追溯“二维码”形式,供消费者便捷查询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持续实施“一罐一码”和全过程“二维码”查询追溯信息管理。推进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三、落实风险管控责任
8.推进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与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排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梳理体系检查、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企业自查报告等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完善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结合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综合性风险分级管理情况,加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
9.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及操作指南,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等,以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等情况。
10.加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等相关要求,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监管。推广上海市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DB31T1259-2020),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
1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特殊食品违法行为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特殊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相应的任职资格限制或者行业禁入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12.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继续推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群众自治体系,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违法现象。继续实施“三清单”“三告知”,加强市场监管系统保健食品治理信息化模块应用。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纳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并纳入“一网统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与联合惩戒。
13.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评估总结。会同宣传、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进实施《上海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官战,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对全市及各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上海市公众保健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
五、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14.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竞争力。贯彻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委、上海海关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鼓励企业开展“上海品牌”的创建和认证,支持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提升上海投资、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15.打造营养研发平台。推动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服务体系,支持上海婴幼儿营养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研发适合中国宝宝的配方产品以及特殊营养需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打造行业制高点。鼓励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采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产品开发、生产控制、检验技术升级,持续提升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智能装备应用水平。
六、全力服务国家战略
16.参与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监管协作。积极参与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实施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上海6个城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依托长三角区域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协作。
17.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进博会”进口特殊食品服务保障,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促进贸易便利化。做好第四届“进博会”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和延展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配方)注册境外核查工作。
七、强化专业技术支撑
18.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对特殊食品许可核查、境外注册核查、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等专业人员,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执法人员,以及基层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继续完善“特食云学堂”,编制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系列网络培训教材,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监督检查实训、典型案例汇编、立功竞赛等,提升各级各类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19.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强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风险研判与预警,开展特殊食品领域科学监管、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等技术创新。强化数字化、信息化对特殊食品许可、监管、治理等技术支撑,实现行政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系统等手段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中的全面应用,将特殊食品监管执法纳入市区两级监管执法统一平台。
八、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20.开展科普宣传。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讲座、咨询、研讨会等互动方式,展板、短视频、宣传手册等载体,开展特殊食品科普知识宣传。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以及主流传统媒体报道,宣传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开展特殊食品谣言治理,回应社会关切。
21.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作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参与特殊食品领域课题研究、培训指导、风险评估、体系检查等工作,促进行业、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点、物业管理部门等在特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作用,加强特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畅通市民投诉举报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特殊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