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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中营学发[2021]00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中国营养学会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开展2021年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学会及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开展2021年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项目应当紧密围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内容,主要围绕人群营养健康管理、营养健康领域产业与技术发展需求。
 
    2. 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旺盛的标准项目,以满足食品营养、人群营养(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公共营养、膳食管理、运动营养、职业规范等重点领域的产品、方法、规范等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二、申报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2. 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应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开展立项申请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3. 申报单位应联合3家(含)以上共用标准的单位组建标准工作组,如果企业为第一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必须联合研究机构及三家以上同类企业单位联合申报。
 
    4. 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对于行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标准,在自筹经费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时,CNS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将《2020年CNS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须将申请书(盖章扫描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年度标准项目立项申报自通知发布开始,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1405
 
    邮 编:100022
 
    联系人: 吴老师 周老师
 
    电 话:010-83554781-811/812
 
    邮 箱:keji@cnsoc.org
 
    附件:2021 CNS团体标准申报表.docx
 
    2021年CNS团体标准申请立项通知.pdf
 
    中国营养学会
 
    法规标准委员会
 
    2021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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