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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 | 警惕这些“坑”!温州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类2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3月11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介绍“放心消费单位建设”工作,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等。本文选取2个食品类案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3月11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介绍“放心消费单位建设”工作,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等。

  去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31160件,比上年度上升79.33%。其中,投诉57775件,同比上升28.51%,占比44.05%;举报73385件,同比上升160.4%,占比55.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94.07万元。

  瓯海区贾某某销售“茅台”等多种假冒名酒案

  办案单位: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瓯海区郭溪街道官庄工业园路6号一民房实施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五粮液166瓶,贵州茅台酒228瓶,天之蓝63瓶,梦之蓝22瓶,国窖1573酒40瓶,另有贵州茅台酒外包装纸壳720个,贵州茅台外包装纸箱60个,茅台敬酒杯600盒,五粮液包装塑料壳180个。现场当事人贾某某未能出示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上述酒类及包装予以查扣。经上述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519瓶各类酒均为假冒,合计货值金额629816元。因涉嫌金额巨大,贾某某涉嫌构成犯罪,瓯海区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永嘉县金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办案单位: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永嘉县东城街道上塘综合农贸市场的金某经营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在售的全部江蟹进行称重,该批江蟹均绑有橡皮绳,总重量为51.24千克,将全部橡皮绳解下进行称重,橡皮泥绳重27.2千克,江蟹净重24.04千克,橡皮绳占了总重量的53.08%;执法人员另对现场的全部蚘蠓进行称重,全部蚘蠓均绑有尼龙绳,总重量共计4.23千克,将全部尼龙绳解下过秤,尼龙绳重1.89千克,蚘蠓净重2.34千克,尼龙绳占总重量的44.68%。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永嘉县局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44.33元并处罚款46082.48元。
 
关键词: 消费者 监管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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