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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2020年度益阳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领域3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3  来源:益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益阳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度益阳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3个。
  2020年度益阳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罗某某销售未经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案

  2020年3月12日,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罗某某销售的商标为“XX高科”的某 品种杂交水稻种子未标注种子审定编号、生产日期及种子参数。经查证,该种子未经国家或省级审定。当事人销售未经审定的 杂交水稻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4月7日,桃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150kg,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桃江莫某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案

  2020年8月31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桃 江县桃花江镇某村村民莫某非法从事猪脚加工销售。执法人员 迅速赶赴现场,对该加工场所进行查封。经查,当事人未办理 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从事猪脚加工销售,涉案猪脚和猪脚筋的货值金额29405元,违法所得830元。莫某的行 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9月30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 涉案的猪脚成品与原料及猪脚筋共1254.1公斤、没收加工生 产工具3台、没收违法所得830元,并处罚款176430元的行 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安化县刘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刘某明知”辣X X“文字为他人注册商标,未经商 标权利人许可,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在安化县城 南区开设餐馆提供餐饮服务时,将”辣X X“文字登记为个体 工商户名称的字号,并在门店招牌、餐巾纸上将与”辣X X“ 注册商标相同的仅有字体或横竖排列差异的”辣X X“作为字 号突出使用,另在菜单上突出使用”辣X X“文字,期间经营 额共计400万元,违法所得4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2020年3 月23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7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词: 消费者 监管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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