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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现予以公开。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现予以公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以压紧压实责任为关键,以数字应急精密智控为牵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建设“五彩嘉兴”、打造最精彩板块,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遵循“分级属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2021年度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2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25%,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三个下降一个确保”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单位49家;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5家;
 
    3.金属冶炼企业9家;
 
    4.2021年度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18家;
 
    5.2020年发生或查处的,涉及多人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单位6家;
 
    6.2020年度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2家;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41家。
 
    (二)一般执法检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规定,除重点执法检查单位以外,计划安排一般执法检查单位86家,以日常阶段性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较突出的领域为主,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重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其履职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进行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对委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与治理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计划,细化监督检查任务,规范执法检查事前告知,严格按计划开展相关执法活动。对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二)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要求,全面实行“干部带队、专家参与”方式,避免泛泛而谈提意见的形式主义检查,确保执法检查精准有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针对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做到执法尺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当,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将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予以制止,并加强跟踪督促整改,以利于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平稳运行。
 
    (三)深入推进分类管理和数字化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信息支撑作用,按规定将日常执法和举报核查信息同步并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按规定转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实现执法检查“发现、整改、查处、督办”全过程在线流转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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