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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1〕7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有关单位:
 
  发展转基因是我国农业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
 
  二、工作目标
 
  以“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为指导,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市区两级政府预算。依法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认知。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监管。监管重点是试验审批制度报批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试验。
 
  对我市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检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将上报农业农村部,不再批准其开展试验。
 
  (二)加强品种审定、制种和种子加工、经营等的监管。监管重点是防范种子审定、种子繁育、种子市场、田间种植等环节的非法转基因扩散。
 
  严格落实未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的转基因种子不得生产经营推广销售。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和研发单位品种示范基地开展排查,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和扩散。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
 
  加大南繁基地等域外育种、制种基地监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水稻、玉米、油菜等种植进行抽样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速查处发现非法转基因种植。
 
  (三)抓好进口加工环节监管。监管重点是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从原料来源、原料用途、加工过程安全控制、产品流向、标识等方面做好监管。
 
  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检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严防改变进口转基因原料用途,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四)加强标识管理。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要求,对我市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列入第一批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转基因标识检查,严肃查处应标未标、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制度。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宣讲政策法规、约谈等方式,督促研究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依法严肃处理。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三)强化科普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引导工作,完善机制、统筹资源、创新形式,推进农业转基因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将转基因科普宣传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能力提升培训公共课程,重点宣讲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的各项方针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升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
 
  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于每月1日前报上月《农业转基因监管信息统计表》,于2021年6月1日、12月1日前,将半年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年底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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