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部署,做好2021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地、各处室单位实际细化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3月19日
2021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畜牧兽医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着力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为抓手,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生产保供给、防风险保安全、补短板促转型,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生猪等畜禽及产品稳定供应,为率先建成现代化畜牧业强省开好局起好步。
一、抓畜禽生产,稳定产品供应
(一)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压实任务目标,加强调度通报,适时进行实地调研督导,确保生猪产能恢复至5000万头左右。开展监测预警,研判产业运行,引导市场预期。协同推进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环保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强化指导服务,抓住大县、大企业,加快重点养殖项目建设。
(二)加快家禽牛羊产业发展。推广家禽立体养殖模式,提高效益效率。引导发展肉牛肉羊规模养殖,保护母畜核心产能,积极发展奶公犊育肥、乳肉兼用牛等多元化生产。积极争取国家肉牛产业集群等项目落地实施。
(三)持续推进奶业振兴。推进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提高奶牛单产。支持中小牧场改造及优质苜蓿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和合作社发展乳制品加工。继续开展DHI测定和奶牛良种登记。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奶站和运输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介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紧密养殖加工利益联结,每季度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
(四)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继续实施“粮改饲”,稳定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力争全年完成150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挖掘饲草料资源潜力,丰富优质饲草饲料种类。组织开展青贮饲料种植、调制、评价、利用等环节精准指导。鼓励大型机械类加工企业开展跨区作业、专业收储,开展收获切碎、打捆裹包、订单配送等一站式服务。
二、抓疫病防控,确保动卫安全
(五)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整治,实施新一轮非洲猪瘟入场抽检,确保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自建实验室或委托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及时规范做好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开展明查暗访,督导落实防控责任。牵头做好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建立省际间联席会议制度。
(六)严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落实好关键防控措施。继续实施散养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力做好应免畜禽基础免疫。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落实畜禽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省中兽医传承创新发展。
(七)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提升动物防疫工作的公共卫生安全属性,加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进一步修订净化标准,制定方案,分区域、分场点、分阶段开展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深入开展牛羊布病、结核病净化。推进省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建设,强化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
(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夯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做好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和续展,开展无疫省保护区内基层站所能力提升建设。完成省际间3处动物隔离场和国省道、高速公路警示标志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行,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健全完善无疫省建设工作咨询、巡回督导、协调推进、建设帮扶、包保督导和调度通报机制。做好胶东半岛无疫区维持和运转,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组织完成县市两级自评估,力争年底前完成省级自评。鼓励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无疫小区建设。推进兽医机构效能评估。
(九)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优化调整无害化处理厂布局,继续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严格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落实,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建设。探索无害化处理厂分级管理,推进信息化监管应用,鼓励对无害化处理厂派驻官方兽医。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十)严格流通环节管理。扎实做好供鲁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将企业名单及时在省畜牧局官网公示。认真做好外调备案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进一步强化检查站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指定通道输入(过境)制度,充分发挥检查站疫情防控“内防外堵”屏障作用。加强对贩运经纪人管理,规范洗消中心建设运营。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保障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畅通。
(十一)规范做好动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办好山东省第四届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全省动物检疫监督人员师资培训,进一步提升检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扩大电子化便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为探索建立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积累经验。探索开展生猪电子耳标试点,全面加强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做好动物检疫监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做好2021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试组织工作。
三、抓质量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二)加快推进品种培优。组织制定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方案,开展省级育种核心场遴选。重新确定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主体,修订公布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摸底和特种畜禽养殖调查。协调推进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国家区域性基因库)建设。组织开展种业创新型企业遴选推介。加强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推动“益生909配套系”等培育品种审定。制定种业市场监管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监管重点。
(十三)加快推进品质提升。深入实施检打联动,以牛羊“瘦肉精”和禽蛋药物残留为重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全年省级计划开展监督抽检不少于6000批次,风险监测不少于15000批次,监督抽检问题查处率100%,对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推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实现生产主体全覆盖。启动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十四)加快推进品牌打造。制定“齐鲁畜牧”公用品牌评价标准,建立品牌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齐鲁畜牧”官方抖音号,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支持“齐鲁畜牧”智慧供应链建设,加快形成高效率、低成本的品牌集中运营规模性效应。组织企业参加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内强能力、外塑形象。
(十五)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全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场8—10家,示范推广应用高效繁育、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生物安全等先进适用技术。落实加快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配合调整优化畜牧类机械装备补贴产品目录,加快推进主要畜禽品种养殖全程机械化。引导龙头企业“以大带小”,把中小养殖场户纳入现代产业化经营体系,降低散养比重,2021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力争达到82%。
(十六)加快推进农牧循环。强化规模场管理,确保新增投产规模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结合南四湖流域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加快推进重点环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制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加强项目支撑,充分发挥整县推进项目带动作用,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深化农牧循环,鼓励规模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引导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加快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指导服务,多方位、多渠道宣传推广种养结合典型案例,引导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21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
(十七)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突出“六化”标准,创建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50 家。出台意见规范全省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推动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挂牌并开展工作。注重市场主体循环,开展“四培育”活动,打造畜禽屠宰行业优势品牌集群,强化企业兽医卫生检验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健康肉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出台《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深化信用联合惩戒分级分类智慧监管。修订发布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部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制度,增加绿色优质肉产品供给。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十八)推动饲料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加快生物饲料、减抗和替抗兽药产品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积极推广“两低一高”(低蛋白、低能量、高利用率)饲料使用。深入推进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强化分级评价结果社会宣传,加大对C级和未评定等级企业的管控。分类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严格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面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计划。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持续深入打击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宠物饲料监管,加大对生产环节《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等实施情况检查和执法。全面推进中兽药创新发展,成立中兽医药工作推进组织,推动中兽药新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应用。
四、抓支撑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十九)探索建立饲料用粮保障机制。加强饲料生产和主要饲料原料市场跟踪调度。积极推动将饲料粮供应保障纳入粮食安全大战略,争取建立大豆应急储备省级补贴机制。协调组织饲料企业走出去,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搭建平台,开展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等产销对接活动,实现省内就近循环、就地循环。
(二十)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技术推广。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以及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农业良种工程等科技项目,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围绕畜牧兽医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配套。遴选推介一批产业需求强、应用价值高、技术成熟度好的技术,引导各地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求、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技术需求,选择适宜的技术并组织示范推广、指导服务,加快畜牧兽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组织做好畜牧兽医领域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二十一)持续推进智慧畜牧赋能建设。按计划全力推进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强畜牧兽医相关数据融通,实现全环节覆盖、全链条可溯、全过程管控。大力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及设施设备在畜牧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2021年再创建35个智慧畜牧应用基地、16个智能牧场。
(二十二)促进畜牧业对外贸易加快发展。积极推进畜牧业与综保区合作,充分利用区内优惠政策发展进出口加工、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促进山东优质畜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
(二十三)强化畜牧业统计监测。继续开展主要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做好月度生产形势分析,高标准完成规模猪场月度全数监测和生猪等畜禽品种价格监测日报。开展监测人员技术指导和业务技能提升培训300人次以上。力争我省畜牧统计监测工作2021年度考核继续居全国前列。
(二十四)加强行业规划和政策支持。编制印发《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及7个子规划。谋划好2021年畜牧业政策资金争取和“十四五”政策创设,积极争取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重点项目支持。继续推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探索推进“畜牧业保险+”,规范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落实畜牧项目管理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畜牧业脱贫攻坚成果。
(二十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组织开展已委托下放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向济南青岛烟台3市外的13市委托下放省级行政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互联网+监管”,贯彻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适当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强化依法治牧,确保完成《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深化“一窗受理”、“一业一证”、“一次办好”改革,推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二十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突出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等行业主体,狠抓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强化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和源头治理,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日常监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五、抓自身建设,提升作风能力
(二十七)健全畜牧兽医体系队伍。指导各地理顺畜牧兽医职责关系、压实工作责任、配强专业力量、明晰管理机制、强化机构设置,形成上下职责匹配、运行通畅的制度体系。加强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畜牧兽医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全面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对未完成市实行销号管理,每月调度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实地指导督促,对改革停滞不前的进行通报,年底实现所有畜牧县(市、区)全面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夯实基层防疫力量。
(二十八)注重典型模式样板培育。要以农业农村部支持我省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为契机,在畜牧兽医全行业全领域各环节总结培育一批典型模式、样板企业、示范区域,加大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求突破、样板引领促提升。要丰富提升“诸城模式”内涵,着力打造畜牧业产业化升级版。要在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疫病防控、料药生产、产品营销等方面,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平台化、诚信化”等示范创建,培树先进样板、形成典型模式。要积极争取、主动承担国家和省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流程再造、大胆改革创新,积累经验、奋勇争先,力争在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十九)全面提升行业作风能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畜牧兽医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运用历史思维、立足全局高度、着眼斗争需要、守牢安全底线,将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落细。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研判形势,破解突出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实在在干活、干干净净做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风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