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围绕抓好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着力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这一目标,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努力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一)多措并举增加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体系,围绕“增量、扩面、提质、降本”要求,实施月监测、季通报,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建立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提高小微企业续贷和信用贷款的发放能力。开展省内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督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规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做到应延尽延。利用全国“信易贷”平台(河北省站),促进资金直达中小企业。
(二)千方百计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全面落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聚焦重点企业,通过政策宣传解读、上市辅导培训、现场路演推介等,破解企业“不想上市”、“不会上市”的难题。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配套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有实力的地区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切实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推动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壮大省级融资担保基金资本实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分险、增信。
(四)进一步强化融资服务保障。借鉴苏州、台州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采集非信贷替代数据,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河北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助力银企开展“线上”沟通,帮助企业足不出户实现与银行对接,获得贷款支持。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推动省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五)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建立“事前宣传、办前提示”新型精准宣传辅导工作机制,政策宣传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升纳税人缴费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打造良好政务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服务模式,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推进“证照联办”、准入准营一体化,创出河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亮点。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实施“豁免登记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对重点项目开展“五+五”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台账+专班服务、即来即办+绿色通道、规划环评+简化内容、前期介入+限时办结、互联网申报+不见面审批)。
(七)健全完善创新平台。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集聚发展。强化服务导向,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综合支撑能力,年内新增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0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家以上。
(八)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推动“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落实,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维护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九)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与出版、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推动落实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效率。加强与境内外法律机构合作与交流,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
(十)完善服务企业措施。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等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让诚信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文博会、进博会、省旅发大会等高端知名展会,推动企业与省外企业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和工作站,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全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1万人以上,持续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三、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十一)推动特色产业融通发展。紧盯国家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意见出台情况,适时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围绕特色产业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出台专项支持措施,着力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深耕细作,推动与特色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新发展新格局。
(十二)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台《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进一步健全我省梯度培育工作机制,构建市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选拔“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择优打造一批国家“小巨人”企业的省市分层培育体系,全年新增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选拔“专精特新”示范企业200家以上。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培育100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争创一批国家级单项冠军。
(十三)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培育认定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以科技领军企业为核心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以企业结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
(十四)强化专业化发展支持。完善支持企业创新与专业化发展环境,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创新有力、专业高效、协同发展的新环境。实施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工程,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服务,不断提升特色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数字化赋能和工业设计等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四、认真做好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基础性制度体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抓紧修订《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不断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服务体系。精心编制《河北省特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带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整合中小微企业主要指标数据,建立健全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监测分析。
(十七)优化政策直达机制。坚持“谁出台、谁宣传、谁落实”原则,各政策制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政策的宣讲解读、精准推送,推出个性服务政策包,提高政策“直达性”,增强企业知晓度,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八)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试评估。制定评估方案,研究搭建评估模型,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实地座谈交流和访查,形成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试评估报告,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有效调动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建立台账,协调推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二十)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工商联、商协会作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熟悉党情国情民情,弘扬企业家精神,聚精会神办实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一)开展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十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科技辅导团”培训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办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