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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1年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情况,我局确定共计1059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作为2021年我市实施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具体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情况,我局确定共计1059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作为2021年我市实施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具体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实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守牢安全红线,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展,并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监督检查主要由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所在地的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纳入计划名单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年内对其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辖区其他未纳入计划名单内的其他相关单位,由各辖区按实际监管情况,结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开展抽查检查。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密部署,落实人员经费,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要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各辖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发现严重问题隐患应安排专人跟踪协调。市局将结合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含汇总台账、检查记录、指令书、整改材料等)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电话:5815082,邮箱:nnzjajk@163.com。
 
    附件:南宁市2021年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名单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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