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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武汉渔政亮剑 2021” 系列执法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湖北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鄂农函〔2021〕58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武汉渔政亮剑2021”系列执法行动通知如下。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湖北渔政亮剑 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鄂农函〔2021〕58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武汉渔政亮剑2021”系列执法行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2021 年全市渔政执法管理工作和“武汉渔政亮剑2021”系列执法行动,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二)“武汉渔政亮剑 2021”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渔业渔政处负责人以及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负责全市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行动任务
 
    (一)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活动线索,高频次开展巡查,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加强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加大汛期长江滩涂围垸等监管力度,严防捕捞团伙夜间大肆拦网偷捕江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推进船网生产、维修、销售环节管控。规范休闲垂钓管理,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2.时间及范围。全年,全市所有已实施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二)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1.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2.时间及范围。全年,全市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市场、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等。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扣押处置。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清理整治禁用渔具,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行为,重点打击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灯光诱捕、迷魂阵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打“拖(吸)螺蛳” 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2.时间及范围。全年,市内相关渔具生产经营企业及所有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
 
    (四)全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保持高压严打执法态势,加强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发现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只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电鱼违法线索进行深挖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严肃查处,消除违法土壤。
 
    2.时间及范围。全年,市内所有水域及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
 
    (五)全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全面贯彻执行《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 号)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整治,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严厉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按规定对养殖生产者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假劣兽药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及时移交并依法查办发现的假劣兽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水产养殖者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2.时间及范围。全年,市内所有水域水产养殖场所、相关假劣兽药生产、经营场所。
 
    (六)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健全领导体制和机构队伍,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防汛防台、应急值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加强渔船渔港码头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救生、通信、消防等安全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杜绝 “三证不齐”渔船从事渔业作业和水上运输,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超航区航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时间及范围。全年,市内所有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并行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成效。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处级负责同志担任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渔业渔政相关科室和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见附件1)。联络员应按要求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调度行动成效(样表见附件2,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加强执法宣传。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宣传册等方式,突出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流域禁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打击非法捕捞、安全生产等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拆解、销毁活动,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 及时发现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突出部门联动。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统筹机构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渔政联合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执法行动中,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主动接受监督。各区渔政执法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设立并公布涉渔违法行为举报监督电话,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挥举报平台作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渔政执法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所辖区域的督导检查,对举报频发、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重点水域,要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整治。我局将适时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巡航检查和督察暗访。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武汉渔政亮剑 2021”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4月2日前,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禁渔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联系人:谭远璧, 联系电话:13212714846,电子邮箱:whyyyzc@163.com。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日
 
关键词: 农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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